日前,山西沁源县黄土坡集团对下属各矿领导、机关相关科室的主管级、副主管级及队长的入井次数、升井时间、工作职责、信息反馈方面作出了相应管理规定。

对矿领导、正副主管级干部入井次数按《管理人员下井考核办法》执行。规定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各基层科室正职、副职、机关科室正副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8次、15次、10次、25次等不同次数。升井时间按公司、矿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

公司要求上述人员对自己所下井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安全工作偏差。严格执行矿领导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双休日查岗制度及区科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跟班、盯现场制度,确实做到管理指挥到现场,措施落实到现场,解决问题到现场。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如实填写《入井检查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入井和升井时间、行走路线、发现及处理安全隐患情况。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考核办法,把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与安全奖励挂钩,并作为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1日前将上月管理人员入井情况统计后报安检科,对执行不力的,视为失职,矿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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