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讯 近日,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别印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两地实施方案在不折不扣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的同时,也注重体现本地区特色,分别提出6方面27项重点工作和6方面23类具体任务及配套措施。

据悉,河南实施方案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把解决问题和任务落地见效作为根本落脚点,围绕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等方面提出特色措施。新疆实施方案紧扣新疆市场主体的新需求、新特点,在探索“区块链+税收征管”创新应用、推行轻微税收违法“税企共治”模式、支持新疆“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亮点措施。

在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方面,河南实施方案明确,按照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年-2022年),加快实现税务与相关部门涉税数据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新疆实施方案提出,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

在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方面,河南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推广应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推进电子税务局与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对接,在“豫事办”开设税务专区,将“豫事办”作为掌上办税重要渠道,逐步实现电子税务局服务应用在“豫事办”汇聚,扩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新疆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快完善新疆电子税务局、云办税厅、智能导税等智慧税务应用生态;建立自主定制、智能推送的宣传辅导模式,逐步推动向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的转变;推动“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

在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方面,河南实施方案强调,税务、银保监等部门要深入推进“税银互动”,落实“一网通贷”,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税务、人行、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联动执法;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要在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税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新疆实施方案明确,要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体系,2021年组织制定自治区、兵团税费保障办法,编制发布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目录,进一步扩大数据共享的范围,完善税收共治的数据链条,有效提高数据的流动性,提升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字化协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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