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含湖泊、水库)将全部设立河长,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也要设立河长。《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日前已经正式公布,我省今年将全面建立河长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方案》,我省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河流、湖泊、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加强空间开发保护,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其水利工程,我省将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我省要全面建立河长制,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在全省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含湖泊、水库,下同),以及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沟)设立河长,统一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部建立。2018年对各级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据了解,黄河、伊洛河、淮河、卫河、唐白河、沙颍河流域面积大,且多为跨省界、省辖市省直管县河流,黄河还属于国家直管河道。考虑到水污染、水环境和洪涝灾害现状,上述河流都将设省级河长,由6位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河长。

另外,河南省将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我省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为此,我省将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的表彰奖励纳入“河南省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一并表彰,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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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环境治理“时间表”

1.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

2.到2018年,境内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53%以上;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3.到2019年,实现国家确定的我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4.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5%以上;

5.到2030年,境内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62%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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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级河长名单

一、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第一总河长:省委书记总河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副总河长:省政府副省长(分管农口)

二、省级河长

黄河省级河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负责黄河干流(含沁河)及金堤河、天然文岩渠、蟒河,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水利厅对口协助。

伊洛河省级河长:省委副书记。负责伊洛河,省农业厅对口协助。

淮河省级河长:省政府副省长(分管农口)。负责淮河干流及史灌河、洪汝河,省水利厅对口协助。

卫河省级河长:省政府副省长(分管环保)。负责卫河干流(含共产主义渠)及淇河、洹河,漳河,马颊河,徒骇河,省环保厅对口协助。

唐白河省级河长:省政府副省长(分管旅游)。负责唐白河、丹江,省发展改革委对口协助。

沙颍河省级河长:省政府副省长(分管交通运输)。负责沙颍河(含澧河、北汝河)及贾鲁河、汾泉河,涡惠河,沱河,包浍河,省交通运输厅对口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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