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过去两年,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5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共11899件。

【成效】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审判比普通程序息诉率高10%

2015年5月起,省高院指导安阳中院和郑州中原区、安阳龙安区、兰考县、西峡县法院等5个单位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两年试点,成效如何?昨日的发布会上,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韩守贤介绍,试点工作平稳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中,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职责等发生重大转变:由原本的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

从人民陪审员数量来看,5家试点法院已按要求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190人,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970人。试点以来,5家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共11899件,人民陪审员意见采纳率达98.21%,已审结的陪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0.84%,比全省普通程序案件服判息诉率高10个百分点。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理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26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延期】试点延期1年,重点探索这几方面

今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一年。河南5家试点法院也在延期1年的范围内,具体怎么做?省高院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重点1陪审员不是法院编外人员,要防止错误的“打开方式”

韩守贤介绍,延长期内,要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定位,防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异化”。

啥叫“功能异化”?韩守贤说,以往有些法院搞不清楚人民陪审员的定位,可能会出现让人民陪审员按月领工资、每天按时上班的情况,为缓解“案多人少”,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文书送达、案件执行等工作,这些都是错误的“打开方式”。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系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让人民群众平等、有效地参与司法,确实影响司法裁判的形成,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这才是人民陪审员的正确“打开方式”。 重点2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专业子库

《意见》指出,各试点法院可根据当地特点,分地域建立不少于30人的人民陪审员库,促进人民陪审员就近参审。可根据专业化审判需要和工作实际,建立金融、医疗、教育等专业领域人民陪审员子库,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

此外,各试点法院要严格落实在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的要求,避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定人群中直接选取的做法。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传统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但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超人民陪审员总数的五分之一。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原则上不得连任。 重点3完善大合议庭陪审模式,陪审员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问题

继续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对事实较为清楚的案件、公告送达案件、刑事速裁程序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或轻微刑事案件,以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等,不再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避免陪审制度的滥用。对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以及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等重大案件,原则上必须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

此外,完善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在审理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以及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等重大案件时,原则上由3名法官与4名或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大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人民陪审员不参与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问题。在审理一般陪审案件时,继续实行三人制合议庭陪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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