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日讯(记者 刘佳)曾在全国首批“双一流”、211重点高校攻读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的2021届硕士毕业生小林,最近跨界转行做起了视频脚本策划工作。这并非是忠于热爱的叛逆,而是因国内动力电池制造头部企业的无差别化“竞业限制”的不得已为之。
入职不到半年,小林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离职。但在离职后,被告知“竞业协议”将启动,即两年内不得入职行业内千余家相关企业,若违反协议,将被提起诉讼并处以百万元罚款。
30页竞业协议 千余家公司列入“黑名单”
2021年7月,研究生毕业的小林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希冀,加入了国内一家动力电池制造头部企业宁德时代。小林清楚地记得,入职时,他与6个年龄相仿的小伙伴一道,在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签订入职协议。与言简意赅的入职协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沓厚厚的附加合同。人力资源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竞业协议”。据小林回忆,竞业协议约30多页,因为太厚,他直接跳到了最后的签字页。“当时,我们都以为只是走个形式。”但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形式”却在5个月后成为他们的“百万负债”。
小林告诉中国网记者,他所从事的岗位是电芯研发,日常工作是处理一些相关文件资料。平时工作强度很大,虽然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是早8点到晚5点,但“主管不下班,员工不下班”的潜规则却早已成为一种公司文化。“我们的电脑被实时监控,如果用电脑截屏或用手机拍照,都会被系统通报主管。”在这种高压管理之下,身心倍感压抑的小林最终向公司提出了离职。“那时,我刚过3个月试用期,才转正。”
网友在某社交媒体平台发表有关宁德时代竞业协议的相关帖子。 来源/网页截图
在向主管表明离职意图后,小林得到了主管的理解,并开始投递简历、应聘其他企业。其间,6至8家公司纷纷向他投来了橄榄枝。但就在这时,小林得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竞业协议将被履行。这意味着,在未来两年内,电池制造领域上下游企业小林都不得涉足。即便是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等车企也在“黑名单”之列。
两年“行业禁令” 职业生涯被“叫停”
但最让小林感到绝望的是,并非主动离职才会被开具“竞业罚单”,即便是被公司辞退也同样要遭受此待遇。“电池制造行业的技术和信息迭代非常快。2年的竞业限制,对我们的职业发展几乎是毁灭性的。”
公司每月将扣除补贴、绩效等,按小林在职期间工资的30%为他发放竞业补助,到手约2900元。迫于生计,小林只得暂时干起自媒体。同期入职的6名同事,4人也已办理离职。但受竞业协议所限,两人仍旧在家待业,1人出国深造。对于这一情况,中国网记者致电宁德时代人力资源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对此不太清楚。”
竞业协议。来源:视觉中国 严国林
拒绝竞业“一刀切” 差异化制定惩处措施
这样的案例,在各类企业都屡见不鲜。位于北京的某知名互联网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告诉中国网记者,竞业限制在各行各业都存在,这是出于对公司核心机密的保护。但从她的经验来看,近年很少真正履行。“除非员工离职并入职竞争单位后,真的给原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不然,经过前期的沟通和协商,很少有公司真的会对员工追责。”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竞业限制”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其中指出,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不能无差异化一概而论。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竞业限制是基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初衷而建立,但同时也限制了择业者的择业权。她认为,如果核心要义是为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还可以通过《防不正当竞争法》来捍卫权益——企业提供举证,根据实际受损金额,向对方公司或个人提起诉讼,不一定完全只对劳动者追责。
此外,在追责惩罚力度上,她提出,应差别对待、一事一议。“在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不同岗位、人群的赔偿金额提出明确限制。”她认为,在法院审理判决过程中,也应视员工的岗位高低、入职时限、收入待遇等因素而定,增强公平性。
求职“擦亮眼” 竞业责任不该由劳动者一肩挑
近年,竞业限制也备受各界关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就提出,竞业限制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劳动者、新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此前,有媒体也发表评论员文章称,将竞业限制条款扩大至普通员工身上,甚至要求全员签订竞业协议,从而影响员工离开后的就业选择,有失公平。对于初出茅庐的大学毕业生而言,更是不具备与一个公司组织抗衡的实力。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娜建议正在求职中的应届毕业生,要了解入职的用人单位的行业归属、经营基本内容,以及入职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性质,对自己是否属于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或竞业协议的人员范畴要有初步判断。在签订劳动合时,对于特殊条款(如竞业限制条款等)以及劳动合同附件中的特殊协议(如竞业协议等)要重点关注,避免因贪图省事而马马虎虎签订相应协议。
此外,她也认为,竞业协议虽然在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法人合法利益上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开拓创新,这即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行业人才的正常培养和流动。竞业限制应更加准确地界定人员、地域范围,应尤为重视避免因相应约定笼统宽泛而导致遗漏或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