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武汉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20〕12号),发布了2020年就业扶贫十项具体举措,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人社力量。

这些举措主要包括:

“三个精准”促进人岗对接

一是开展全面摸排,精准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返岗复工需求,加强就业信息监测。

二是精准匹配和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对符合返岗条件人员优先开展“点对点”集中返岗服务。

三是组织开展就业扶贫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精准对接。

“四个一批”促进稳定就业

一是相关区就业扶贫车间各不少于2家,通过就业扶贫车间吸纳一批。

二是结合实际新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巡查值守以及绿化、护林、护路、护河、电站管理、治安联防、护理老弱病残等扶贫公益岗位,通过扶贫公益岗位安置一批。

三是组织不少于40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扶贫,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一批。

四是鼓励返乡创业实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通过返乡创业带动一批。

“三项措施”强化政策落实

一是鼓励企业吸纳。我市企业(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吸纳就业补贴;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奖补。进一步精减了申报资料,简化了办事流程。

二是支持外出务工。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上年度外出务工时间3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领跨省务工500元/人、省内区外务工300元/人的一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进一步放宽了政策享受条件,实行个人承诺制和“容缺”申领。

三是加强就业培训。组织有就业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托人社部、省人社厅公布的60家免费培训台和我市各类培训机构,参加线上线下技能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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