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11月,河南全省法院共发布限制高消费名单47.16万人次,限制乘坐飞机、高铁72.1万人次。记者昨日获悉,为让执行工作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河南近日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相关部门要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赵栋梁

“《决定》以立法形式固化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河南全省法院探索实行了信用惩戒、联动协作、协同执行等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决定》将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都吸纳了进去,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必将大大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石文灵说。

各部门应共享 被执行人信息

《决定》明确,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与信息共享,依法提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需的信息数据,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覆盖本地区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人民法院办理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手续以及查询相关档案时,及时履行法定协助执行义务。

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纳入网格化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应当探索并推动将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等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义务、化解涉执信访等工作机制。

各级公检法应协作配合常态化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与法院联手 及时控制被执行人

完善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化查找及临时控制被执行人、查扣车辆、限制出境等协作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当依法及时出具法律文书。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管理体系

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相关部门应当完善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本单位的管理系统,并在职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

支持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营造鼓励自动履行、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规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立健全纠错、救济机制,依法及时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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