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联合发布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过渡期内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

根据方案要求,保持5年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创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凡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条件的,深汕特别合作区要及时纳入当地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

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公布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

●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方案明确,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统筹利用省级数据和本地数据开展动态监测,实现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

与此同时,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民政部门要落实好低保“单人保”政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保”按程序纳入低保;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必要救助措施。

●在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方案提出,要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标准,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推行“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在街道(镇)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同时,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完善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此外,方案要求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方法和核对机制。

在建立健全深汕合作区社会救助制度方面,要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户籍地城镇救助范围,逐步缩小区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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