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30日,在一场调解过后,两名农民工收到劳务工资后开心地笑了。
据悉,2020年9月,某劳务公司负责人肖某找李某为劳务分包人,李某找来赵某某、卞某某等多位农民工在十浙高速工地从事桥面浇筑等劳务服务。工程结束后,作为劳务总承包方的负责人肖某与工班负责人李某办理了结算并全额支付了劳务款。李某却未按约定支付农民工赵某某、卞某某劳动报酬。赵某某、卞某某多次向李某索要工资未果,诉至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县法院。法院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五峰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2022年3月30日,五峰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受理案件后,迅速组织调解员研判分析,并于当日上午组织调解。调解专班在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查明事实,即劳务公司已将工资支付给劳务分包人李某,李某委托同班农民工陈某某领取包括赵某某、卞某某等农民工工资,现陈某某携款外逃,下落不明。李某因没有支付能力,拒不接受调解专班提出的“劳务分包人李某与劳务总承包方的负责人肖某共同承担责任清偿农民工赵某某、卞某某的欠薪”的建议。劳务总承包方的负责人肖某通过听取调解员的法律法规解析,认真厘清法律关系,明白理解“农民工工资应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劳务公司不能因已支付工资给分包人就损害农民工的利益”的道理后,表示劳务公司自愿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再对劳务分包人李某进行追偿。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后,劳务公司当场将农民工赵某某、卞某某应得工资49500元全额转账支付到位。
随后,五峰县法院快速启动司法确认程序,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予以审查并确认效力。至此,该劳务工资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