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马先生投诉,称其在某综合体一玩具店购买盲盒,结果拆出了瑕疵品,而商家却不愿意承担责任,在双方协商无果之下,马先生无奈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原来,2021年1月7日马先生在椒江区某综合体一玩具店购买2个盲盒,价格:79元/个,现场打开盲盒时却发现盲盒内商品都出现质量问题(物品断了),其中一个商家通过520胶水进行修复,另一个马先生要求商家给予退货退款或者更换完好的盲盒,商家明确表示不退不换。

处理过程及结果

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受理了马先生的投诉后,向该玩具店了解具体情况,并组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该店负责人认为,该款式设计较为宽松,所以造成马先生的误会,因马先生要求才将配件用520胶水进行黏贴,盲盒本身无质量问题,拒绝退货退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2021年1月12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商家认为盲盒制作过程中需要大量人工操作,存在涂色不均、轻微划痕均属于正常现象,马先生抽到的盲盒本身设计宽松,不涉及产品有严重瑕疵,拒绝退货。马先生则认为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可当面说明,并不需要用520胶水黏贴。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玩具店同意更换好的盲盒。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盲盒的基本属是商品,经营者必须承担法定的质量担保责任。无论盲盒是按照正品销售还是附属品销售,经营者一方面要保证产品来源可靠、链条完整,杜绝“三无”产品和仿冒品;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经营者义务,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

推荐内容